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申请人:林群弟,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202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林群弟:  本委受理林群弟诉佛山市禅城区金渔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因本委依照申请人在****年*月*日提交的于****年*月*日查询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作出受理,但经查明,案件的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金渔餐饮店已经核准注销,不具备成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撤销本案的受理立案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佛禅劳人仲案字〔****〕****号),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