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申请人:林群弟,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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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林群弟: 本委受理林群弟诉佛山市禅城区金渔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因本委依照申请人在****年*月*日提交的于****年*月*日查询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作出受理,但经查明,案件的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金渔餐饮店已经核准注销,不具备成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撤销本案的受理立案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佛禅劳人仲案字〔****〕****号),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