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第三人:文聪,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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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文聪: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月强诉被申请人******、第三人文聪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所已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该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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