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庆元一香烛店,违规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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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无论是运输、储存还是销售都涉嫌违法犯罪,但仍有个别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月**日上午,我县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起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烟花爆竹**箱。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县已查处*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月**日上午,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排查整治工作。巡查至大济路区域,执法人员发现一家香烛纸店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随即,执法人员对店铺内的账本、进货单和存货情况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该店铺处于我县禁燃禁放区域,且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涉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目前存有**箱烟花爆竹。经过现场查看,执法人员发现该香烛纸店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周边还有许多住户居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场将涉案的**箱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转运妥善处置。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根据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安全无小事,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接下来,我县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放区内不燃放、不销售烟花爆竹,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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