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银行个人客户数字证书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理由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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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一)拟邀请供应商:****** (二)原邀请理由为:符合采购管理办法中“经批准的其他项目”条件。 现变更邀请理由为:符合采购管理办法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条件。 (三)对本项目采购情况、拟对邀请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上海银行总行采购中心提出。 二、联系方式 采购经办:朱老师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监督邮箱:caigouzhongxin@bosc.cn上海银行总行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