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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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B(AHSX)****-***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芦南街道原苏垅小学***号 中标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周大成,注册编号:皖************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范围: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要求:合格 时间:**个日历天 标准:合格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祖平,郑伟,吴文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低于****元按****元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中标单位业绩:*、项目名称:六安中学心灵驿站团体活动室建设项目;签订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新店镇初级中学心里健康教育中心改建项目;签订时间:****年;*、项目名称:繁昌区荻港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租房(高山小区)简装工程;时间:****年*月*日;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升华大厦***。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升华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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