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湾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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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号)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爱心商家:有意愿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的商家。二、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项目实施单位:龙湾区民政局组织遴选及实施。*.项目实施区域:龙湾区全域。*.项目内容: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以及爱心商家提供的优惠服务。*.项目期限:有效期限为*年。如当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年。三、具体要求(一)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且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企业等法人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售后服务;需在服务辖区范围内设有线下服务站点。*.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接受龙湾区民政局管理,提供服务清单内各项服务内容,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龙湾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超出服务项目不予结算。(二)爱心商家:依法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四、申报和评审事宜*.申报材料:申请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项目所需的其他资质及材料;*.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快递或送至龙湾区民政局养老科(地址:龙湾区科技创新大楼*楼***室,联系人:龙湾区民政局曾玲玲,联系电话:****-********),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年**月**日**:**。*.组织评审: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开展“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评审会。*.结果公示:对符合的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发布结果公告,经公示确认后,纳入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发布征集结果公告,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龙湾区不再与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五、退出机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恶意串通谋取、提供虚假材料加入框架协议的,多次被老年人举报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活动的;*.被查实服务弄虚作假的;*.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征集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补充征集。附件:*.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申请书*.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爱心商家申请书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基本信息机构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注册地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龙湾区内设点情况¨独立法人 ¨分公司 ¨办事处 ¨其他:提供优惠折扣情况¨是 折 ¨否二、单位简介(***字以上)三、诚信承诺本单位自愿申请成为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商,承诺服务覆盖全区,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机构(盖章):四、评审意见相关单位评审意见附件*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爱心商家申请表一、基本信息爱心商家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注册地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优惠折扣情况¨是 折 ¨否二、爱心商家简介(***字以上)三、诚信承诺本单位自愿申请成为龙湾区养老服务“爱心卡”爱心商家,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机构(盖章):四、评审意见相关单位评审意见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