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绥阳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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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贵州******业主名称:绥阳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项目 绥阳县****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招 标 人 绥阳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理机构 贵州******开标室开标时间 ****年**月**日开标地点 贵州******开标室第一中标候选人 遵义******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分 得票数项目经理: 陈元航报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分 得票数项目经理: 刘实报价: *******.**元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市******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分 得票数项目经理: 程媛报价: *******.**元公 示 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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