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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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地,提升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努力实现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现代化,经过前期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此文件。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 号);*.《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 年“*+*”政策体系有关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号)。三、主要内容(一)贷款对象:申请小额信贷的对象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在**周岁(含)-**周岁(含)之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贷款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已发放的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支持。(二)贷款用途:小额信贷实行户借、户用、户还,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三)贷款方式:小额信贷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对象无需提供担保抵押,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四)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各银行机构根据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每个对象**万元(含)以下。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所需金额申请贷款。(五)贷款期限:各银行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与贷款对象合理约定贷款额度使用期限,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年(含)以内。(六)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年期 LPR,*年期至*年期(含)贷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年期以上 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七)续贷展期:在政策期限内,对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提供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办理贷款展期。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自主决定是否办理续贷或展期。原则上同一借款人只能办理*次续贷或展期。此前已发放的小额信贷,在****年底前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次。在小额信贷政策期限内,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可多次申请贷款。(八)贷款补助:财政对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信贷按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万元。贷款逾期部分不得享受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资金一般每年兑现一次。四、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 王琰,联系电话:********区财政局 赵剑勇,联系电话:********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