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宁国市人民医院检验检查互联互通接口及改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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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宁国市人民医院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医院检验检查互联互通接口及改造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省卫健委下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工作方案》及有关会议精神,宣城卫健委下达如下工作安排:*、**月*日前,各县市区卫健委、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检验系统技术改造工作,按照标准接口文档规范完成医院平台、LIS、RIS等系统标准符合性改造,实现检验数据上传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其中,要求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市中心医院、泾县医院这*家医院于**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工作,并实现检验数据上传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月初,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站调阅联调。各县市区卫健委统筹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医助理系统调阅功能升级。根据宣城市检查检验互联互通接口规范(试行)进行评估后,我院HIS承建商************给出接口和改造报价*万元整,我院LIS系统承建商******给出接口报价*万元整。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接口实现的数据来源和交互应用主要是医院HIS系统。我院HIS系统为宁国市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乙方************承建,我院LIS系统为******承建,仅原系统承建商具备软件授权和技术改造能力。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西大道***号[if !supportLists]*、[endif]名称:******?????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号恒升大厦**楼B座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五、联系方式*.采购人采购人:宁国市人民医院地址:宁国市津河东路**号联系方式:吴先生、****-********.监督部门:宁国市人民医院纪检部门、****--*******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检验检查互联互通接口及改造专家论证意见.pdf??宁国市人民医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