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卫健委 “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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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号)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综合监管,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涉企干扰,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结合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部门及检查内容
芜湖市镜湖区卫健委负责提前召集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二、联查部门及检查内容
联合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镜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镜湖分局、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按照各自职权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消防安全事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核技术利用等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年*月-**月
四、计划检查单位
镜湖区内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单位、放射诊疗机构等重点领域的医疗卫生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谋划,合理安排计划。各部门要安排精干人员,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组织调配,提前准备好监督检查相关设备和文书,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芜湖市****年度部门联合“一业一查”工作计划》要求,将计划开展的部门联查任务并行开展。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监督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违法证据确凿的要立案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