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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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号项目名称发文时间*盐环表复〔****〕*号关于《双洋闸南侧(桩号**+***~运粮河口)主海堤应急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生态专项评价)》的批复****年**月**日附件:****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四、联系电话:****-********传真:****-********五、电子信箱:ychbjgc@***.com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