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亳州市塑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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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亳环罚〔****〕**号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P**YE**,法定代表人:李飞,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合欢路以北、槐花路以南、老君大道******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根据安徽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交叉检查组交办问题,****年*月**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条注塑、吹塑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你公司注塑车间生产过程中北侧大门未完全关闭;*.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验收中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风量为*****m*/h,实际安装风机风量为*****m*/h,集气风量不足;*.注塑、吹塑生产线配套安装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泛白且破损严重,活性炭长期未更换。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证据*: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份,******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事实,证明了李飞和高龙庆身份信息的事实;证据*:****年*月**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份,*******条注塑吹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车间北侧大门未完全关闭的事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验收中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风量为*****m*/h,实际安装风机风量为*****m*/h的事实;******注塑、吹塑生产线配套安装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泛白且破损严重,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的事实;证据*:****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影像证据,*******条注塑吹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车间北侧大门未完全关闭的事实;******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风量为*****m*/h的事实;******注塑、吹塑生产线配套安装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泛白且破损严重,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的事实;证据*:****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亳******总经理李飞开展调查询问的笔录*份,*******条注塑吹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车间北侧大门未完全关闭的事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验收中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风量为*****m*/h,实际安装风机风量为*****m*/h的事实;******注塑、吹塑生产线配套安装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泛白且破损严重,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的事实;证据*:****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亳******副总经理高龙庆开展调查询问的笔录*份,*******条注塑吹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车间北侧大门未完全关闭的事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验收中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风量为*****m*/h,实际安装风机风量为*****m*/h的事实;******注塑、吹塑生产线配套安装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泛白且破损严重,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的事实;证据*:亳******提供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验收部分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其材料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风量为*****m*/h的事实;******年产****万只PTE,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t/a;证据*: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份,证明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尚枫伟、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我局于****年**月**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亳环罚(告)〔****〕**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号)“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计算核定: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元,经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处七万七千六百元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缴至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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