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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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题分类卫生 体裁分类 公告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articlecontent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占永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作出浙余卫医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占永滨尚未履行本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因其行医已场所关闭,电话联系无人接听,邮寄至其身份证住址,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无法再用其他方式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占永滨公告送达浙余卫医催〔****〕**号《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人民币拾肆万伍仟元,缴至指定银行(银行名称:余姚市工商银行;账号:*******************)。二、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特此公告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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