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资产租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瓯浦垟村-鹿屿华庭3-103至107室、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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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鹿城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为加快培育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申报指南。具体实施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鹿城区范围内的专业合作社二、评定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申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评定标准及情况表》(见附件),并于****年**月**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人:苏曼,联系电话:***********,邮箱:******)。(二)由合作经济指导科牵头成立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评定。对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对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资金奖励。三、奖励办法原则上对排前*且得分不低于**分的专业合作社,分两个档次奖励,第一档次*名,奖励约*万元,第二档次*名,奖励约*万元。奖励资金按《温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温供〔****〕**号)规定执行。四、评定标准详见附件*。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申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评定标准及情况表》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年**月*日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申报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主要生产经营和服务内容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获得何种奖励、称号申报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签字:年 月 日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评定标准及情况表专业合作社名称:填报时间: 年 月 日编号评定标准分值情况介绍(可另附表)得分*组织健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行满*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分*具有一定规模,入社成员数*名以上*分,**名以上*分,**名以上*分。*分*财务规范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纳税申报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其它组织和机构代理记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经济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年经营收入在**万元以上*分,***万元以上*分,***万元以上**分。**分*产品质量优核心基地或主产品一般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质量标准认证之一。*分*社会声誉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报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为区农合联或镇街农合联或产业农合联的会员。*分*服务成效明显带领“低小散”农户对接市场的能力明显,带动非成员农户数*户以上*分,*户以上*分,**户以上**分。**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种植,平原流转面积***亩以上*分,***亩以上*分,***亩以上**分;或山地流转面积***亩以上*分,****亩以上*分,****亩以上**分。**分**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生产服务。开展*项以上服务*分,*项以上*分,*项以上**分;或服务面积***亩以上*分,***亩以上*分,***亩以上**分。**分**农产品销售有力度开展品牌化经营,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授权商标。*分**开展线上农产品销售,建立直播带货模式。*分**参与区供销合作社举办的展示展销活动,*次以上*分,*次以上*分,*次以上*分,*次以上**分。**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分)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按照区级*分、市级*分、省级*分、国家级*分赋分;获得供销系统表彰奖励的,按照市级*分、省级*分、国家级*分赋分。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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