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张洪岩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询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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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张洪岩,身份证号:******************,现办理坐落于朱城子镇东兴村*社 ,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由本人实际所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朱城子镇人民政府。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朱城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守江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利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朱城子镇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