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青市监处企罚送告字〔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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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等***家有限公司: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企罚〔****〕**号),内容是:你单位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未进行参保登记或没有参保人;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违******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企罚〔****〕**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任黎、徐洁雅????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恩施街特一号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企罚〔****〕**号)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企罚〔****〕**号 ).pdf二维码-begin -二维码-beg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nd ---二维码-end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