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平利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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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平利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平利县应急管理局承办机构:平利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平利花园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月*日至*月**日):*:**—**:**,**:**—**:**;冬令时(*月*日至*月**日):*:**—**:**,**:**—**:**。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三、执法依据、权限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详细情况见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附件*)四、执法程序 简易程序:两人执法全程记录→发现违法行为→查明违法事实并取证→对个人处以**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处罚事项,现场听取陈述申辩→当场作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机关备案。一般程序: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事前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案审会集体讨论→法制机构审核→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办理时限: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日;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经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日。五、结果公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受理部门:平利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电话:****-*******七、救济途经 向平利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平利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附件:平利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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