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6日)(石浦)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石浦)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套水泥预制品项目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成立于****年**月**日,租******,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的已建厂房,实******年产*万套水泥预制品项目。其主要工艺流程为破碎、搅拌、浇筑等无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粉料筒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和筛分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装置(TA***)处理后经**m高DA***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处理后经**m高DA***排气筒排放;输送带输送粉尘进出口配有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油品废气、汽车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装卸及堆场扬尘设置密闭堆场,配有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购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先进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高噪声声源设备采取统一治理措施,并给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减轻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等;(*)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通过调整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废牛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集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象山县生态环境局许可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