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磐国土出(经)告字[2012]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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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详见规划说明宗地编号: 磐国土出(经)*************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尖册镇二期移民小区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等于*建筑密度(%): 等于***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元/平方米加价幅度: *元/平方米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县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尖山镇人民政府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尖山镇人民政府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在 尖山镇人民政府 进行。****年**月**日在尖山镇人民政府开标。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二)中标者在中标后*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在*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签出让合同或不交清土地出让金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没收保证金。(三)保证金在中标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中标者在投标结束后*日内不计息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尖山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何裕江 陈庆丰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磐安县尖山信用社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