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湖国土资告子[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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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衡湖*号地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滨湖新区***国道东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市政府政务大厅(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受让者必须按照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对上述地块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以及市安全局、市环保局、市地震管理办公室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本次拍卖地块不再配建保障房。我局委托衡水市******进行拍卖。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受让人必须交清成交总价款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人民西路****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联 系 人:杨守礼、孙文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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