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10万m³/d)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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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万m&sup*;/d)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各投标人: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万m&sup*;/d)主体工程(招标编号:XYZB****)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相应修改。*、 根据《省厅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有关事项》规定,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信息(或者能够在该项目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不受限制地查询得到)。*、 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在 “类似工程业绩”中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且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应注明相应岗位职务,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等尚未完成审核工作,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以补充通知形式另行发布,原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待定,请各投标人留意招标文件中指定媒体上发布的补充通知。招标人:平潭综******(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