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家关于依法整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师市人民群众:为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道路运输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师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对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以滴滴公司、微信平台、QQ平台、电话网络约车等变相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二、法律依据及处罚措施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的处理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活动。一经调查核实,抄告单位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维护执法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不满专项行动而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否则,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同时,我们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六、举报电话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道路运输环境。第六师五家渠市交通运输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