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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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漳政办〔****〕***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该《实施意见》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认为该《实施意见》内容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年**月**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ld*******@***.com(邮箱号前面两个字母是“劳动”的首拼),或拨打电话****-*******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制度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告知施工单位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等,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落实到位的建设项目,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县人社局要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局要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不少于***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提高储备标准。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可根据辖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储备应急周转金,并结合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决定储备金额。县人社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动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 (三)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县人社局要牵头公安、行业主管、工会、信访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舆情、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造成进京赴省、市越级上访的,属地政府要迅速派人将上访人员安全接回,并组织人社、公安、信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四)建立健全恶意欠薪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县人社局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跑藏匿、拒不执行限期支付指令,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应当将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送检察院备案。县公安局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接受、审查,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社部门,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通报情况,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日常监控机制。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要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拖欠工资的迹象和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并牵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县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要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工会、市场监管等单位要通过各类检查及审批环节,实名制平台、欠薪线索平台等信息平台捕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隐患苗头,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作出预警预报。二、明确责任(一)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设立接待处置场所,及时受理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确保全面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辖区内各村(居)作为业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案发地政府负责牵头解决。(二)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案件;要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专户分账管理等制度,对未落实的工程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顿;对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依照权限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协调、督促本部门作为业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本行业建设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拖延工程款结算、计量计价争议、工程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造成的欠薪问题、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欠薪问题和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但未存储工资保证金仍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欠薪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体旅局、教育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建设项目和本部门主管的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监管工作,协调、督促本系统建设项目和本部门主管的用工单位发生的欠薪问题。县属国企、电力通讯等部门负责督促本领域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协调本领域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等。发生因欠薪引发妨碍公共事务、阻碍交通、影响他人利益的群体性堵门、堵路等事件后,县公安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劝解,恢复道路畅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煽动群众堵门、堵路及采取其它以极端方式恶意讨薪的组织者、实施者,县公安局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根据事态发展,要依法采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或逃匿的,县公安局应提前介入处置,传唤相关当事人到场配合处置。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帮助农民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要会同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县人民法院负责优先受理、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欠薪被执行人,要加大欠薪被执行人执行力度,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县检察院负责协同人社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立案进行监督等。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督促协调案发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群体事件,要及时通报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对因欠薪引发农民工越级上访问题,要通知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派人接回,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舆情关注和疏导,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县效能办负责对各属地政府和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欠薪问题。三、治理措施(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明确联络员,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向县人社局报送辖区内欠薪问题处置情况及下一步解决措施。县人社局要对报送的欠薪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召集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研判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集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二)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县人社局要牵头负责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简报制度,按月向县委、县政府呈阅工作简报,为领导研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高质量信息支撑。简报编发要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情况清楚,要牢牢把握“领导需要知道的”和“需要领导知道的”两个关键,既展示工作亮点,又反映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坚决杜绝“报喜不报忧”现象。(三)实行集中办公机制。在秋季开学、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和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或举办重要活动期间,县人社局要负责召集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工信、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会等部门集中办公,共同处置各类欠薪问题。(四)强化源头治理管控。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安排,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要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化解欠薪问题隐患。(五)加强风险预警研判。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主动跟踪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加强对辖区内用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苗头和线索,要主动跟进,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如遇欠薪风险大、涉及人数多或有极端倾向等重大隐患的,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前研判并向县人社局书面报告问题简要情况。县人社局要在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妥善处置。(六)依法查处欠薪行为。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置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县人社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切实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县公安局要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七)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分工安排,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思想不重视、组织工作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等行为的,县效能办要严格效能督查,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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