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敦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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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敦财处〔****〕*号一、当事人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编号:********MA**A****D单位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号商住楼*-***二、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我机关对******代理的“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JH*********)进行投诉处理时,发现该公司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三、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四、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敦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敦煌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