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华池县城壕镇人民政府华池县粪污配套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配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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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城壕镇人民政府华池县粪污配套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配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ZC****-****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池县粪污配套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缴纳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现变更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更正日期:****-**-**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华池县城壕镇人民政府地 址:华池县城壕镇中街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甘肃陇******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街办事处街道安化东路豪庭春天写字楼**层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邵建平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