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所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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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长宁区人民法院所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编号:ZC********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所需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为*年。(*)食堂餐饮概况介绍:食堂分二层:一层建筑面积约***平米(厨房面积约***平米,就餐面积约***平米);二层建筑面积约***平米(包房*间,每间约**平米,备餐间面积约*平米,仓库面积约**平米);食堂配置:有粗细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清洗消毒间、备餐间等;食堂设备:油烟净化设备、连体餐桌,包房园桌椅等,各类设备齐全。每日供应三餐(早、中、晚);就餐人数:早餐约***~***人次,中餐约***~***人次,晚餐约**人次。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符合国家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年的食堂餐饮服务经验,近*年有承包类似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成功案例。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周二),上午*:**—**:**,下午**:**—**:**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弄*号楼*楼***室、***室,近芙蓉江路)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年**月**日(周三)上午**:**现场考察集合地点:长宁区人民法院(虹桥路****号,近广播大厦)。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周三)下午**:**投标及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gov.cn);*、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年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清单(内容包括业主名称、业绩概况、合同金额、核实电话等信息,业绩清单对应资格要求、篇幅限*页以内)等资料各一份,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只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联 系 人:李玲珠、陆婷文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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