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广西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1施工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复垦义务的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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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西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 NO.* 项目经理部:经《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项目*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浔自然资函〔****〕***号)同意,你经理部使用的位于桂平市江口镇长江村、三布村和金田镇新旺村,面积共*.****公顷的临时用地,其使用期限已于****年**月**日到期。但直至****年*月上旬,你经理部尚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就此,我局向你经理部发出《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督促广西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施工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的通知》(****年*月*日),督促你经理部“马上开展该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并在****年*月**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情况,在****年**月**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清理废弃物,恢复土地原貌,完成全部土地复垦工作且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年**月上旬,你经理部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现我局对你经理部进行以下催告:一、再次责令你经理部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项目*标段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视为你经理部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届时我局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经理部进行立案查处,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你经理部承担。你经理部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杏花街**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经理部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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