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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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温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上岙码头。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综执罚决字[****]第******号)。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