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林业局对未依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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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藤县林业局对未依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公示(****年**月*日)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广******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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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规定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广******场地内堆放有一批松原木以及松锯材共重*.**吨(经过磅),经查,广******从****年*月**日晚上收购了松原木并加工,该厂在未获得自治区认定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资质的情况下,收购、加工松原木。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
对违法收购、加工松原木的行为处以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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