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110千伏西黄甲乙线迁改线路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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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千伏西黄甲乙线迁改线路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千伏西黄甲乙线迁改线路工程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修改采购需求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更正为: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九、其他要求”:(*)******或相关人员挂靠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查证,举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处。更正为:(*)分包:******或相关人员挂靠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查证,举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处。 ①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②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其他商务需求”:★ * 限制投标 供应商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没有处于限制同类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罚。的内容。*.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 *.“★”条款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的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工程分包“:*.* 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更正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项*.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石龙镇工程建设中心地址:东莞市石龙镇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号福禧大厦**层****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电话:****-******************年**月**日相关附件:东莞***千伏西黄甲乙线迁改线路工程磋商文件(**********).zip项目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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