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LZG12-266关于专用设备采购结果公告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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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G**-***关于专用设备采购结果公告依据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清单编号:采购清单编号:柳政采*******、*******、*******)的要求,******受柳州市公安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就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二、项目编号:LZG**-***三、项目简要说明:分标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指挥信通视频装备批****汽油发电机采购批****电源避雷器配套材料采购批*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发布。五、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评标委员会成员:彭宏庆、雷世增、韦龙勇、钟燕玲、类维军六、结果信息:***分标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分标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分标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七、联系事项: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西柳州市友谊路*号联系人:类维军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号联系人:梁 斌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八、公告说明:*、投标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