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2-176——有关江海一小、尚同中学食堂及学生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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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价。一、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净水机设备;直饮水设备。二、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国家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在本市须有售后服务点,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报价需提交的资料*、询价表(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国家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关直饮水机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报价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证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精神,如果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网址:http://***.******.***.gov.cn/news.do?method=noticeDetail¬ice_id=***);*、报价所需其他资料。注:以上文件请一式两份并密封报价,复印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四、截止时间请于****年*月*日**:**点前将所需提交资料密封报至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如供应商对询价资料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于本公告发出起*日内向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五、报价评审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六、联系方式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号**楼(丽洲商务)联系电话:********联系人: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