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临潭县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冷库制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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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财政局关于临潭县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冷库制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潭财发[****]**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临潭县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冷库制冷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NJY-ZC-****-***)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临潭县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冷库制冷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NJY-ZC-****-*** 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 ** 号院被投诉人*:临潭县商务局地址: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号被投诉人*:******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号顺昌物资贸易大厦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对“临潭县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冷库制冷设备采购”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投诉处理过程中,我机关一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对公示的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该公司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视为无效投标。”对于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多少算是报价过低,主观判断过于明显,缺乏事实及法律、法规、文件依据,请贵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提供国家或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依据。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你方提供的书面材料无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评标专家不予采纳,符合相关规定,该项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 经我方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三家投标供应商均未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备案,说明以上三家供应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资质。本项目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而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具有GC*资质,即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不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核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候选人不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公司的投诉。*、我机关处理投诉事项时,发现存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采购需求不科学、不合理、部分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的问题及招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可能影响评审结果,故认定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违规的问题限期改正。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问题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临潭县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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