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狮山镇青少年服务中心承接运营服务项目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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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狮山镇青少年服务中心承接运营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作以下变更:一、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变更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二、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项“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为:“(*)法人机构证明资料或其他有效资料”三、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自查表中“*、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变更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四、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声明函中“*.由(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取消。五、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延期至:****年**月**日。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正;下午**时**分至**时正,节假日除外)。七、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至****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八、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