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社区清扫保洁服务”质疑的答复及延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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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就社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质疑做出如下答复及延期通知 一、质疑内容: 关于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评标办法 权重分配(适用于**~**包) 评审子项 满分 业绩 ****年以来,佛山地区范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 ** 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严重的瑕疵,目前在广佛同城大环境下与政府采购招标法律产生冲突和排挤外市区企业,这和企业本身实力没有关系,有保护地方企业偏向嫌疑! 该条款内容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四章(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证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为投标适格条件;(*)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规定不得以本地区或本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因此,我公司强烈要求贵单位变更本次招标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中的业绩评分要求,删除“佛山区域”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规模设定业绩规模要求,并明确为保洁业绩。 答: *、我所认为本项目所设置的评分内容是为了便于投标人中标后采购方的日常管理,同时投标单位应熟悉当地的地理、环境情况及具备相关的实际作业经验,为促进本保洁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的保障,该项目公示前已经通过专家会进行论证,故不删除招标文件业绩评分中的“佛山地区范围内”的要求。 *、根据粤财采购【****】*号文、佛财采购【****】*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本项目不在业绩规模上作要求,目的就是响应国家要求,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符合采购法精神,因此我所认为对业绩规模要求不做出修改。 *、为保证采购项目的公平、公证、节约财政资金,使更多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类似业绩”设定较为宽松,只要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类似业绩便可,如保洁、清洁、市政环卫相关服务业绩等等都可,我所对业绩类别要求不做出修改。 二、延期通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须在****年*月*日**:**之前到帐(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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