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杏花巷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业务用房邀请售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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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杏花巷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业务用房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就其杏花巷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业务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二、采购项目:杏花巷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业务用房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四、采购项目内容(一)选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附近,北至光塔路,西至海珠中路,南至惠福西路,东至米市路。(二)面积: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三)其他要求:*.所在楼层须为首层,方便出入;*.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成交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四)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五)交吉时间:签约后*个月内。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销售商;(三)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必须提供标的权属人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四)拟出售标的物须满足上述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六、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外办公时间内)(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权属人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代理销售商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及权属人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解放中路云台里**号*楼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采购项目联系:(***)******** 何小姐 传真电话:(***)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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