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用气体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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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对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单价限价规格型号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医用气体采购**元/瓶**L/瓶*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注通知书(含气态);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许可;
*.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充装许可证(含瓶装气),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许可);
*.具有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用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s://***.******.***/)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精神卫生中心设备管理科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七)磋商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s://***.******.***/)”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段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号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医用气体)-定稿.doc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html/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