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花”式说法】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遇到瑕疵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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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花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称****年*月,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余万元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全部房款。****年被告向原告发送了交房通知书通知原告办理验房和交房手续的日期,但被告方一直以先交物业费为由阻碍交付,以至于交付延期,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最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交付案涉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且要求被告支付从逾期交房之日到实际交付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辩称案涉房屋一直未交付成功的原因并非原告所称要先缴纳物业费再履行交房手续,当时物业已经带领原告进行了验房,系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承办人对双方意见及证据综合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将案涉房屋交付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万余元。 买房人在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应当及时对于房屋进行仔细查验,尤其是精装房屋,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该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对于房屋瑕疵的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及时予以维修。当商品房的房屋质量问题达到足以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时,则商品房存在功能性瑕疵,可以拒绝收房。否则不能据此主张拒收房屋,应当要求开发商履行瑕疵维修义务。 拟稿人:左欢欢  核稿人: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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