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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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黎庆金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年**月在东荣镇大带村外歪组“深辽棒”(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年*月**日委托藤县******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庆金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株,蓄积为*.*立方米,出材*.*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杂木类价格市场均价为***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庆金所滥伐林木价值为***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倍的树木,即**株。同时,决定对其处以处罚你滥伐林木价值*倍的罚款,即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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