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饶世奎、余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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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饶世奎、余俊兰因保管不善,将川(****)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饶世奎、余俊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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