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退还天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岩溪镇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建设及配套工程-沿江夜间经济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岩溪镇灾后基础设施修复改造工程)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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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号)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于****年*月**日承建的岩溪镇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建设及配套工程-沿江夜间经济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岩溪镇灾后基础设施修复改造工程)已全部竣工,****年*月**日验收完成,所有员工工资已全额支付完毕。现对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本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天)******承建的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间内进行投诉,投诉电话:****-*******。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漳州市长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特此公示!
漳州市长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