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浦城县永兴中心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答疑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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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永兴中心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答疑标题:浦城县永兴中心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时间:****-**-**内容: 浦城县永兴中心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浦城县永兴中心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招标编号FJHLP[****]第***号),补充通知如下:一、招标文件第**页中“第*章 第*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修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有效的临时建造师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若建造师已通过注册(含临时执业通过),但其注册证(含临时执业证)还未发到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代替)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二、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更改为****年*月*日*时**分。三、本补充通知发布的方式为: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cn)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需要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书面文件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四、以上内容为本工程招标文件(FJHLP[****]第***号)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通知有矛盾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特此通知。 招标人:浦城县永兴中心卫生院招标代理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