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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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新疆******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同意其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名称:新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E****X*J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责任编辑:李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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