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东乡县财政局关于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台柜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ZH-GK-2012-001)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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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广州科劳斯******法定代表人:林乐电话:***-********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茶东路**号被投诉人: 安徽******地 址: 安徽省天长市天扬路***号法定代表人:盛义良电 话: *****************抚州市中联大厦写字楼(*楼)邹小青****-*******广州科劳斯******(以下称投诉人)****年**月**日就******代理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台柜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ZH-GK-****-***)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函收悉。我局****年*月********投诉。投诉人称:一、预中单位安徽******投标所提供的台面并非佰耐实芯理化板(见附件:台面生产厂家证明),故其无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台面的技术要求。二、******并未正面答复此项质疑,******,有义务为采购方把好关,采购到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审核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逐行逐字、严格、严谨、仔细核对,完全响应者方可入围。三、一个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供应商居然成为此项目的预中标单位,招标公司和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工作失职?我司保留进一步投诉的权力。经核实,现将有关投诉事项处理如下: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条: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第一部分:实验室台柜参数及要求中:一.中央实验台、实验边台、水槽边台、仪器台、高温台、数据处理桌等材质说明★*.台面:*.*采用厚度**.*mm黑色实芯理化板台面。上述参数并未也不允许指定采用“佰耐”品牌实芯理化板。经专家复审认为,预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mm黑色实芯理化板台面为上海威盛亚台板,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厂家授权证明材料及指标检测报告。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在此决定书下达后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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