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太阳能热水器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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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J*ZC****Z***号尊敬的供应商:本中心受黄山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的委托, 对一批户用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投标人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具有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提供制造商授权原件); *、具有《农村能源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省级检测报告原件;*、如非法人代表参加,须提供法定授权委托书并详细注明授权范围及被授权人权限范围。二、付款方式:货到免费安装完毕并经黄山区能源办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总价款的**%,黄山市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至**%的货款;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付清(无息)。三、履约保证金:中标后,须提供中标价的*%做为履约保证金。四、确定中标人方式:在技术专家组确认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在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五、订立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由开标时确定的供应商中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全面适当履行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予以没收。六、交货时间及地点:按合同签订后*日内供货,设备免费运达用户所在地:******院内仓库。七、售后服务要求: *、设备于安装完毕调试合格之日起运行三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质量故障,由供货方负责检修或更换,费用由供货方自行负担。若因项目户或不可抗原因造成故障,供货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项目户承担,修复后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且应符合国家《新三包规定》(配件质量返修除外)。具体售后服务条件按产品质量“三包”手册规定执行;*、附属零配件约定:显示仪及上水阀等附属设备质保期一年。八、编制报价函要求:*、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 年*月*日**:**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十、其他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 楼)。 交易中心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 邮编:******项目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