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BOT)工程项目的延期发售及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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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BOT)工程招标编号:****-****FE****JLB采购人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石磊 联系电话: ***********更正内容:*、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将招标文件发售期延期至****年*月*日下午**时**分。*、原招标公告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额在一亿元及以上;”更正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额在***万元及以上;”*、原招标公告中“*.*、有相应的自有资金、银行资信及财务状况证明;财务表上前三年每年企业总产值一亿元以上,******每年利润必须达****万元以上;有良好的信誉,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含AA级);”更正为“*.*、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及财务状况证明;具有良好的信誉。”*、原招标公告中“*.*、企业必须有专业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暖通(热力)、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名、水处理专业工程师不少于*名,并具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更正为“*.*、企业必须有专业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暖通(热力)、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名、水处理专业工程师不少于*名,并具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向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更正为“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向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注: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