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西店镇人才公寓一期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2069)的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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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西店镇人才公寓一期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修改通知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西店镇人才公寓一期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修改:招标文件第*第*第**页中的:“投标电梯品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年(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人民币[以****年(或****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单位公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除外”修改为“投标电梯品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年(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人民币[以****年(或****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单位公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除外;”。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年*月**日**:**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见标书中的投标资料表。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宁海县西店镇人才公寓一期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