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SJC2012110430省卫生厅宣传文化用品项目的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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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卫生厅委托,就省卫生厅宣传文化用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在公示期间发现,中标供应商与另一家投标供应商有共同控股股东。经查证,相关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的确存在重大关联关系且未主动披露,该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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