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23村居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及运营管理采购项目”的补充和变更通知(项目编号:0809-1241SDG33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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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村居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及运营管理采购项目”的补充和变更通知(项目编号:****-****SDG**B**)各投标人:现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村居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及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B**)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和变更:一、招标文件第**页的“*、报价要求”内容作如下补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的市场因素、成本变化状况等一切风险,一旦中标,所报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在合同期的第一年不作任何调整。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第一年里未有出现*次或以上月考核评分低于**分的,则合同期第二年的每吨垃圾压缩运输费在合同价每吨垃圾压缩运输费的基础上递增*%(设备运营费不作调整),每年依次类推。”二、招标文件第**页的“*、验收要求”由原来的“中标人承诺投入所有设备在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必须投入到位,并集中在杏坛镇内的办公停放场地报采购人验收。工作人员的到位和有关村居垃圾收集站内用于运营所需的设施安装,在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准备完成,并报采购人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设备保证金(见以下第*点)。”变更为:“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通知要求的设备、工作人员和和有关村居垃圾收集站内用于运营所需的设施安装投入到位,并集中在杏坛镇内的办公停放场地报采购人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设备保证金(见以下第*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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