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关于四川海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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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四******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张晓美电话:****-*******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楼***室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四******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HM**J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钱佳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你公司报送的《四******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泸琴路**号,****年*月**日取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万块/年非烧结建筑渣土淤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厂区内现有空置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进行建设,购置生产、环保设施设备新建*条年产****万块非烧结建筑渣土淤泥砖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用水、用电、消防设施;原辅料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渣土、固化剂。因该项目设计调整,项目名称、原辅料及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属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四******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租******厂区内现有空置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进行建设,外购纸浆污泥、磷石膏、水基岩屑、酒业污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固化剂、水泥等原辅料,建设*条免烧砖生产线,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免烧砖*****万块(规格为***mm×***mm×**mm,*kg/块砖,折合约**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下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烘干废气中蒸发水蒸气经三级水汽处理器冷凝收集形成冷凝水,冷凝水经收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拌料,不能回用部分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雾防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物除臭设施喷淋废水经设备自带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基岩屑渗滤液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污泥渗滤液随底部料斗及密闭螺杆输送进入烘干系统。(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间设置为全封闭车间,污泥干燥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三级水汽处理器处理后汇同污泥储存废气,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部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有效控制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粉尘、装卸粉尘经喷淋除尘、车间密闭措施控制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车间设置为封闭车间,搅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采取全封闭进仓方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在厂区内排放;厂区地面硬化、进出车辆经洗车池进行清洗、同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净车上路。(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检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本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格落实原料在接收、暂存和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要求,严禁掺杂危险废物,严控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达到相关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置;沉淀池清掏杂质定期打捞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仓顶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湿坯废次品回用于生产、硬化废次品交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洗车池底泥定期清掏,送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进行处理;沾油棉纱手套、废机油、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废水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前废水污染物总量:化学需氧量*.***t/a。废气污染物排放量:NH**.***t/a,颗粒物*.***t/a,H*S*.***t/a。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七、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鱼塘街道办事处、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K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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